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2026-08-14 18:07 来源: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的决定》(漳泰政办规〔2026〕2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部署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函》(闽司函〔2026〕79号)工作要求,我区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划》(漳泰政综〔2023〕98号)。

三、主要内容

区政府2026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长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5〕38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施行时间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林静

联系电话:0596-826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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