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娱乐场所设立许可
2013-11-07 09:52 来源:长泰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一、审批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令[2013]第55号)
二、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3、申请报告(写明法人、企业名称、投资人员及相应投资金额、经营地址、场所面积、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内容);
4、企业组织机构以及章程;
5、场所歌曲点播系统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证明材料;
6、投资人员、拟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投资人员、拟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
8、资金证明(注册30万及以上)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复印件(新申请或变更名称);
10、建筑物用途说明(整幢楼房);
11、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原、复印件和租赁意向书复印件;
12、场所位置图、场地平面图(用电脑分开绘制,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13、环保部门批文(场所边界噪声);
1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复印件;
15、卫生许可证原、复印件及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注: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三、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审理—现场查看—听证会—决定—窗口送达、公布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