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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
2013-10-18 10:46 来源:长泰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三、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审理—现场查看—决定—窗口送达、公布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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