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9〕第63号)
二、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三级运动员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和审核单位意见(运动员户籍所在地)要加盖公章
2、有关证明: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或比赛大会的成绩证明、奖状(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相片小二寸3张。
3、运动员须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按规定不予受理。
三、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审理—决定—窗口送达、公布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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