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部委规章)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委[1993]第19号令)
二、申办材料(一式三份):
1、本人申请
2、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明。
3、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报审批表》。
4、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结业证书。
6、三张二寸免冠彩色相片。
三、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审理—决定—窗口送达、公布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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