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及目的
近几年,县城旧城区的部分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居住的房屋老旧,基础设施配套差,希望通过房屋置换的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为了解决这部分居民的住房问题,从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为出发点,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旧城片区改造工作,顺应群众改变居住环境的需求,制定本细则十分必要,而且迫切。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四部分共十七条: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第三部分罚则;第四部分附则。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亮点
1、征收原则:自愿申请危房征收置换。
2、征收对象:①房屋为唯一住房,且是D级危房;②申请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经鉴定均为D级危房,可任选一处房屋申请征收;③地处地质灾害点范围内的住房,地质灾害点由国土局指导认定;④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的住房困难户,且房屋为D级危房。
3、适用范围:县城东起建设路,西至人和路,南起锦江路,北至规划政通路。
4、补偿安置方式:①产权调换;②货币补偿;③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
5、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的住房困难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为减轻住房困难申请人的经济负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因安置房结构原因超面积部分的优惠价格,增加面积10㎡以内(含10㎡)的按3800元/㎡购买;增加面积10㎡至20㎡(含20㎡)的按4500元/㎡购买;增加面积超过20㎡以上的按5300元/㎡购买。
5、安置地点:金里花园
四、政策的落实
为扎实推进县城旧城区危房征收安置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县政府成立长泰县旧城区危房征收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能力协作,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解读机构: 长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解读人:庄建昌
联系电话:0596-8221996
链接: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旧城区危房征收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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