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需要。义务教育一直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是政府必须优先保障、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义务教育,自上而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国务院于2016年7月2日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4月25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省政府于2017年11月2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市政府于2018年5月15日印发《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任务要求,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必须认真贯彻实施。
(二)补齐教育短板的需要。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持续改善教育民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全县46所中小学全部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当前,我县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重大调整,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挑战,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城区挤”“乡村弱”、大班额等问题日益凸显。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上新台阶,必须坚持城乡并重、软硬件并重、改革与发展并重,推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
(三)回应群众新关切的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义务教育是一项民生工程,关乎千家万户,人民群众都迫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良好、优质的义务教育。我县已经从满足人民群众“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但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解决这个矛盾,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5%以上,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农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升,60%以上学校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素质进一步优化;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加强,乡村教师、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不同群体平等享有教育权利,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五个部分21条的具体措施:
(一)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动教育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人口规划等融合,列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优先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落实教育部门参与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保证就近入学需要。
(二)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落实教育补短板项目,合理扩大办学容量,规范义务教育招生,杜绝择校现象,着力消除大班额。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探索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提高乡村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实施优质小学“孵化”工程和初中“壮腰”工程,采取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模式。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根据各校实际需要,统筹分配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建立教师人才梯队。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学校德育一体化建设,系统推进德育系列教育活动,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加强体育美育工作,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补缺提质工程,创建特色(传统)学校。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积极应对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
(五)统筹抓好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重视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二)强化行政推动。坚持部门各司其职,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三)保障经费投入。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
(四)抓好督导评估。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开展专项督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进行督促问责。
五、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指导我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
解读机构:长泰县教育局
解读人:蔡少立
联系电话:0596-8332301
链接: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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