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漳州市长泰区委办公室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泰委办发〔2024〕4号)《中共漳州市长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卫健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漳泰委编(2024)22号)以及漳州市长泰区卫生健康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漳州市长泰区卫生健康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区卫健局权责事项345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43项、行政强制1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监督检查6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32项、其他权责事项60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及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等致权责事项清单发生变动的,区卫健局将提出调整权责事项清单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委编办研究审核确定后再作调整公布。
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制定的权责清单与本文件相冲突的即日起失效,不再作为本单位行政管理依据。
漳州市长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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