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五个美丽”建设)补助政策
一、补助依据
《漳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乡村“五个美丽”建设资金项目的通知》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乡村振兴“十镇百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农〔2023〕17号)
二、补助对象
“十镇百村”所在村名单,且为”五个美丽”建设所在村,同时不与“十镇百村”资金安排村和村庄清洁行动实效突出村补助名单重复。
三、补助内容
用于支持建设“五个美丽”项目;支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村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提升、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等项目;支持加强乡村产业发展、资源利用、旅游开发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支持加强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等。
四、补助标准
每个村1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的筛选、审核和上报,市乡村振兴局统筹兼顾各县“十镇百村”数量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数量、所在村数、推进情况、建设效果等因素进行审核后择优下达补助资金。本政策以上级具体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596-6327820(长泰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站)
监督电话:0596-3955657(纪检监察组)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