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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降低患者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泰卫〔2024〕37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深化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降低患者负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漳州市长泰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9日

深化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降低患者负担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成果,深化整治工作,持续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为重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群众就医负担。至2024年底,开展肿瘤诊治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实现“三个全面”,即:全面严格按照省级层面出台的肿瘤基因检测推荐清单开展基因检测,全面制定肿瘤基因检测外送管理办法,全面按照医保及卫健部门公布的文件价格项目标准进行肿瘤基因检测收费。

    二、整治任务

    (一)规范检测项目

    医疗机构全面按照省级层面制定的肿瘤基因检测推荐清单开展基因检测,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肿瘤基因检测相关制度。对初次就诊的恶性肿瘤患者,综合考虑疾病风险、医疗费用、循证医学证据推荐级别等因素,进行多学科联合(MDT)讨论后确定是否基因检测。

    (二)规范外送管理

本单位无法开展的基因检测项目,医疗机构应制定基因检测外送管理办法,建立外送检测项目目录。鼓励通过建立医联体实施基因检测外送。外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的,应综合评估其资质凭证、检测水平、人员配备等能力,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确保样本采集、检测过程安全、有效,检测结果真实、可靠。不得由医疗机构内设科室及医务人员私自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外送样本检测项目。

    (三)规范检测收费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医保及卫健部门规定的肿瘤基因检测价格项目标准收费,未纳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肿瘤基因检测项目不得收费。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本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标本采集、检查、治疗。

    (四)规范信息管理

    医疗机构要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应妥善保管患者肿瘤基因检测信息,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他处。各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展肿瘤基因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确保规范开展肿瘤基因检测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2024年6月25日前。医疗机构经梳理后,对未纳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肿瘤基因检测项目,确需进行新增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医保部门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2024年9月25日前。医疗机构应制定肿瘤基因检测外送管理办法和本机构主要收治肿瘤病种基因检测适应症、对应检测项目等相关制度及相应监管办法,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制度,做好整改。

    (三)2024年11月25日前。卫健局牵头组织检查辖区内开展肿瘤诊疗的医疗机构整治情况,会同医保部门对本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卫健行政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其肿瘤基因(外送)检测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和注册在本辖区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的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开展整治肿瘤基因检测不规范问题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肿瘤基因检测。

    (二)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与医保部门沟通配合,强化联合监管力度,重点对医疗机构基因检测是否合理收费、是否存在过度检测以及是否存在医生与检测机构勾连“回扣”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工作报送。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内部排查,对涉及未履行相关规定、私自介绍患者到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肿瘤基因检测、私自泄露基因检测信息等问题行为的医务人员,要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打击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关行为。

    (三)加强总结提升

    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肿瘤诊疗管理制度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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