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漳州市长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度漳州市长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意见》(闽政文〔2011〕388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区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范围、对象
长泰区位于福建省南部,九龙江北溪下游东北岸,总体地势大致由北向南倾斜,三面环山,中部河谷平原南延至出口,地貌类型由低山、丘陵山地及河谷平原组成,山峦重叠,河流纵坡降大,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地质环境较复杂,台风暴雨多;北部、西北部及东部等低山、丘陵山区地形坡度陡,地质灾害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人工边坡分布多,是我省地质灾害发生较严重的县区之一。
(一)2023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23年全区共有地质灾害点10处,灾种主要为崩塌和滑坡,受威胁群众112户438人。高陡边坡72个,受威胁群众111户420人,是漳州市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县区之一。
2023年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进行核查更新。通过群测群防,开展预警自救,全年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连续保持17年地质灾害零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2024年度气候及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24年度气候总趋势预测
2023年实际降雨量1395.2毫米,预计2024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冬季、早春季、雨季、台风季和秋季都偏高,其中冬季气温变化幅度较大,强冷空气次数偏多;夏季≥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秋季秋寒略晚于常年;全年降水量偏多,冬季、早春季、雨季、台风季和秋季都偏多。影响我区的台风个数正常,影响偏重。
2.2024年度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我区人类工程活动情况、地质环境条件、境内地质灾害现状以及2024年降雨趋势,综合预测2024年境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与去年相近。坂里乡、枋洋镇北部、陈巷镇中部、岩溪镇北部等地区低山丘陵山区因地形坡度较大,岩石土体类型较复杂、抗滑能力较差,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武安镇、马洋溪生态旅游区、林墩办事处等地区山地为地质灾害次重点防范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长泰经济开发区、银塘办事处属于低丘陵、河谷平原区,地形较平缓,为地质灾害一般防范区域,易发生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
(三)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的分布及威胁范围、对象
根据境内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及现有地质灾害点实地核查资料分析,2024年我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威胁范围主要为丘陵山地边(斜)坡及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沟口低洼地带,以及全区10个地质灾害点(详见表1、附件1)和66个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高陡边坡点分布见表1和附件2,具体高陡边坡点详见附件3)。尤其是农村村民房前屋后及乡镇(场、区、办事处)工程建设人工开挖或堆载边坡坡脚。主要威胁对象为边(斜)坡前及沟谷、沟口群众生命和财产,其次是乡村道路改扩建工程,一些边坡支护不合理或未支护线段,潜在威胁道路通行安全及造成不确定性的行人生命伤害。
表1 长泰区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分布表
单位:个
乡 镇 项 目 | 岩溪镇 | 长泰 经济 开发区 | 武安镇 | 陈巷镇 | 枋洋镇 | 坂里乡 | 古农 农场 | 马洋溪 生态旅 游区 | 林墩 办事处 | 合计 | ||
地质 灾害点 | 灾害类型 | 滑坡 | 2 | 0 | 1 | 3 | 1 | 0 | 0 | 0 | 0 | 7 |
崩塌 | 0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3 | ||
合计 | 2 | 0 | 2 | 3 | 3 | 0 | 0 | 0 | 0 | 10 | ||
高陡边坡 | 12 | 0 | 10 | 3 | 11 | 29 | 1 | 0 | 0 | 66 | ||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多由强降雨引发的特点,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其中,5月—6月雨量较集中时段和7月—9月台风暴雨期是重中之重。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社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根据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资料及多年防灾经验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一些不稳定的房后斜坡就会出现变形迹象;当过程降雨量达到100毫米,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当过程降雨量达到200毫米,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较多发生。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应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量作为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工程活动项目(点、线、区)的防灾工作。由于个别点地质灾害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3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应加强防范滞后效应。二、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及速报要求
地质灾害灾情(指发生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和险情(指未发生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但存在威胁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及速报要求见表2。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文件精神,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责任制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为防灾减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健全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工作,按照固定文字格式(详见附件4)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村(社区)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对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要视情况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地质灾害发生后,技术支撑单位应在区应急局和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应急调查,同时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表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级别 | 灾 情 | 险 情 | 速 报 | |||
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其 他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
特大型 | 30(含)人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60分钟内书面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
中型 | 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
小型 | 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四、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划定
根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让工作的规定》要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范管理;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村(社区)汛期前应及时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区域均应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一)居住区、学校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等房前屋后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坡脚和坡肩边缘;
(二)居住区、学校等房前屋后土质自然高陡斜坡和坡脚;
(三)上游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及沟口低洼地带;
(四)侵蚀河岸坡边缘;
(五)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六)其它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应急局、统计局、融媒体中心、长泰公路分中心、气象局等区直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详见附件5)。
(二)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区自然资源局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和人员名单、值班电话应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并报本级政府和防汛办。带班领导和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信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接听电话,接收电传,并做好记录。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进行速报。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公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加强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组织领导本辖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区发改、教育、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体旅、应急、统计、融媒体、公路分中心、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巡查的实施主体
(1)城镇、农村等居民区域的防灾责任人是乡镇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社区)主干;监测人一般是地灾隐患点所在村(社区)小组组长或两委。
(2)国省道的防灾责任人是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长泰分中心,县道防灾责任人是区交通运输局,乡道的防灾责任人是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村道的防灾责任人是所在村,监测人是各管养公路的养护人员。
(3)铁路沿线范围的防灾责任人是本区域铁路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监测人是铁路养护人员。
(4)水库库区、沿江堤防的防灾责任人是长泰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确定的防汛责任人,监测人是水库、堤防责任单位巡查责任人。
(5)非煤矿山行业的防灾责任人是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非煤矿山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监测人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
(6)各类学校的防灾责任人是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及学校校长,监测人是教师。
(7)旅游景区的防灾责任人是区文体旅局分管领导、景区管委会主任、主要投资人,监测人是景区相关管理人员。
(8)施工工地的防灾责任人是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及属地乡镇分管领导、项目业主、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监测人是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人员。
(9)其他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责任人是该单位法人代表,监测人是该单位员工。
区自然资源局要对巡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基础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工具。
2.地质灾害巡查的工作内容
(1)防灾责任人巡查的工作内容应包括:一是委托专业技术力量排查管辖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二是现场查看地质灾害险情;三是对发现的隐患,逐点制定应急预案;四是听取监测人对险情变化情况的判断报告;五是检查监测人的巡查记录。
(2)监测人巡查的工作内容为监测险情发展变化情况。
3.地质灾害巡查的频率
(1)防灾责任人巡查频率为汛前、汛期、汛后三个时段各至少一次以上,及时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制定应急预案,提出合理的后续处置措施。
(2)监测人的巡查频率为雨前、雨中、雨后三个时段各至少一次以上,及时掌握险情变化动态情况。
(五)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工作等全面巡回检查。若发现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政府。
1.汛前检查主要任务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社区)等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应检查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人、责任人是否明确,观测点布置和观测方法、记录、整理汇交是否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落实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对一些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已搬迁避让、旧房仍未拆除的地质灾害点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汛期禁止人员进入活动。
2.汛期巡查主要任务
区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及村(社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灾点,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区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区自然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灾情、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汛后核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区自然资源局应组织检查本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等方面建议。
(六)预警预报
应用省、市、区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和监测结果,由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并报告区防汛办。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详见表3)。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以电台、电视台播报或短信的形式发布。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区),由乡镇及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组织受威胁对象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学校、医院、通讯、水利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转移避险。
表3 地质灾害等级及预警响应
级别 | 地质灾害 可能性描述 | 预警条件(启动条件) | 预警响应(转移对象) |
红色 | 可能性很大 | 区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局部短时强降雨量超过200mm(12小时),多处发生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点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 |
橙色 | 可能性大 | 区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局部短时强降雨量超过100mm(12小时),开始出现地质灾害。 | 地质灾害点受威胁对象应全部转移避险。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大对地质灾害点监测密度。 |
黄色 | 可能性较大 | 区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或防台风Ⅰ级响应,个别边坡出现变形。 | 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巡查监测。 |
蓝色 | 可能性不大 | 区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Ⅳ级响应,或防台风Ⅱ级响应。 | 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准备工作。 |
(七)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对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大监测密度。区自然资源局应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区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及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加大监测密度。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黄色、橙色时,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准备。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红色时,异常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实行24小时监测、巡查,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段应加强监测、巡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防治方案的实施
(一)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群测群防网络(详见附件8),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区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区自然资源局要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图片、防治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2024年漳州市长泰区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66处)现状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