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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漳泰卫〔2022〕91号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卫健办: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漳州市长泰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内容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及时纠正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确保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我省条例的正确实施,我局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长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实施方案(泰卫〔2016〕93号)

二、长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的通知(泰人口领〔2014〕3号)

三、长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制定二孩生育服务证的便民措施(泰人口〔2014〕16号)

四、长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的通知(泰人口〔2012〕4号)

五、长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全县集中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实施方案(泰人口〔2013〕13号)

以上文件自2022年10月22日起给予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漳州市长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日

(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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