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表)依法给予注销。自2022年10月 9日起执行,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表:
|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注销原因 |
| 1. | 古农农场共明作业区连龙泉卫生室 | PDY00057X35062517D6001 | 长泰县古农农场共明作业区 | 连龙泉 | 2023/4/29 | 申请人申请注销 |
漳州市长泰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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