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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漳泰政办〔2022〕21号
漳泰政办〔2022〕21号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长泰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泰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区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切实提高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饮水困难或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增强饮水安全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应急工作预案。
3.统筹安排,分工协作。根据部门职能,明确其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职责任务,各参与部门在区应急机构领导下,密切配合,全力协同应对农村饮水安全事件。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机构要快速做出反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加强会商研判,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把事件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水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水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由此产生地质变迁等导致农村供水工程水源遭到破坏;
5.因人为破坏引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或供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长泰区现有日供水规模千吨及以上自来水厂2座,即长泰城区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5万吨/天)、兴泰自来水厂(设计供水规模4万吨/天)。此外,日供水规模100~1000吨的供水工程17处;日供水规模100吨以下简易集中供水工程45处;其余为分散式供水。
三、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长泰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区、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具体如下:
(一)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成立长泰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长泰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电信公司、长泰水务公司、兴泰自来水有限公司,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及时了解掌握全区饮水安全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区应急、公安、水利、供电、生态环境、卫健、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区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区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及上报;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联系电话:0596-8329063。
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处置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统计核查农村饮水工程的受损情况;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研究抢险救援方案;负责指导落实事发后供水工程的抢修和维护;应急结束后,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的评估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管理应急供水期间相关商品价格合理、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组织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警戒和封锁工作,对危及区域内外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区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勘查,为打水源井提供技术支撑。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供水工程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车辆征用保障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饮水水质监测,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的卫生保障。
区应急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长泰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水源水质监测,负责应急处理饮用水源水质污染事件。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观测和预报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做好应急供水的运输和分配工作,提供饮用水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参与应急供水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负责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区电信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饮水安全应急机构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要成立相应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各乡镇、村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建立相应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成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工作。
(四)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处置专家组
专家组由区水利局、卫健局、长泰生态环境局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农村饮水应急事件调查、分析、研判,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与意见建议。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区卫健局负责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网络,定时、定点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出厂水和末稍水进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状况,正常情况下每年监测两次,分别为枯水期和丰水期。特殊情况每年监测若干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监测,并将每次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泰生态环境局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正常情况下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每年监测若干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监测,并将每次监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利局及时统计全区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其水质类型和分布范围,拟定采取的工作措施,并将信息资料整理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报告
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其职责分工,每年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监测信息,特殊情况随时报告,饮水安全事件报警电话:0596-8329063。
3.预防工作
加强水源地保护,水源中单井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废弃旧深井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同时在此范围内严禁审批建设任何用途的深井;清水池的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区应急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农村饮水安全监测和收集的信息,及时对农村饮水安全做出预警。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用红色信号表示;Ⅱ级预警(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橙色信号表示;Ⅲ级预警(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黄色信号表示;Ⅳ级预警(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蓝色信号表示。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区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建议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三)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区应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事件情况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卫健、疾控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合理调配消防、洒水车等车辆为偏远地区或其他需送水区域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区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发生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时,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向所在镇村应急机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各乡镇、村应急机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预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努力把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影响范围和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Ⅰ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
1.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各乡镇、村应急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区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3.事件处理完毕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调查处置结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严重饮水安全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由组长赶赴现场指挥。
1.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各乡镇、村应急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事件处理完毕后,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调查处置结果。
(四)Ⅲ级应急响应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严重饮水安全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副组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
1.所在村(居)和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各乡镇、村应急机构应迅速派出工作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先期进行处置;副组长带领区工作组赶赴现场,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件处理完毕,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政府报告事件调查处置结果。
(五)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饮水安全事件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到场指挥。
1.所在村居(社区)和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区、乡镇工作组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对事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件处理完毕,乡镇应急机构应向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调查处置结果。
(六)应急处理
饮水安全事件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困难的,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跨区域调水补水,组织车辆送水,紧急抢修损毁供水设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区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区卫健、生态环境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村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宣传动员
发生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后,要积极发动群众、企业参与供水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宣传部门及时宣传报导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节水限水措施,加强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4.信息发布
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饮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障时,区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协助各乡镇、村(居)应急机构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要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值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部门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三)资金保障
区、乡镇两级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及实际需要,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请政府,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建立专家库,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终止后1周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和各乡镇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区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二)恢复重建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终止后,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继续加强水质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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