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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长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机构职能

漳州市长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区文体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和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文稿、宣传报道、信息、调研、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接待、信访、应急、安全保卫、综治平安、扶贫挂钩、机关信息化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管理考评、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培训计划,负责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发放,指导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文化股。拟定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文化为民办实事,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服务标准。承担乡村文化振兴与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重点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群众性文化工作。指导文化馆事业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并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和宣传工作;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物保护政策,负责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协调、监督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负责红色文化相关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管理和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建设;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担文物统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长泰优秀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区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和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对接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研究工作。

(三)新闻出版广电股。依法负责全区新闻出版、版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报纸、期刊、侨刊乡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印刷行业、出版发行行业、报刊和相关记者证的年检审核工作;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著作权),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受理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委托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新闻出版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拟定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四)体育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全区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市的其他赛会,组织参加重大市、省、国家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协调由区承办的国家及省市内外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按权限审批和管理裁判员和运动员;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检测工作。

(五)旅游管理股。负责全区旅游对外宣传,树立旅游整体形象,打造旅游品牌;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扩大对外交往,加强业务交流,开辟客源市场;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新闻信息的发布,制定年度、季度营销计划;负责组织旅游市场统计、专题调研等,为区级决策提供参考;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旅游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旅游专项经费的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质量投诉,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的经营管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考试;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旅游设施标准、服务标准;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旅游度假区等评定工作,并负责监督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对规定标准的执行情况;做好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应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统计相关工作。

(六)审核审批股。负责组织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综合执法法制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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