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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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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漳州市长泰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

  

一、补助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市级农业专项(第一批)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5〕49号)。

二、补助对象

全区4个负责耕地质量监测点年度监测工作的责任农户。

三、补助内容

对承担全区各级耕地质量监测点日常管理、田间记载、作物测产、土壤采样送检等工作的责任农户给予补贴。

四、补助标准

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责任农户0.5万元/年。

五、申报程序

监测点为长期定位监测点,现有的耕地质量监测点无需进行申报,在完成年度监测工作并通过验收后,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六、申报时间

每年年底土壤取样送检后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后发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6-6327911(漳州市长泰区土壤肥料与生态源站)

监督电话:0596-3955657 (纪检监察组)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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