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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泰农函〔2026〕45号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规模种粮主体奖励申报指南的函

漳泰农函〔2026〕45号

各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确保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申报指南。请各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按申报指南要求,加强组织,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做好组织申报、核实验收工作。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单季规模种植水稻相对连片面积30亩(含)以上的,区级财政每亩给予200元扶持补助,同一地块早、中、晚稻可分别享受补助,再生稻按头季稻面积进行补助。

二、补贴程序

(一)自主申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水稻插秧后向种植地所在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村工作站、农林水办)自主申报。申请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

(二)核实验收。农业经营主体水稻种植地所在村委会配合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村工作站、农林水办)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验收, 并将核实验收情况在村级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实地核实验收时,测量出的面积大于规模种粮主体申报的面积,以申报面积作为补贴面积;测量出的面积小于规模种粮主体申报的面积,以实地测量面积作为补贴面积,若实测面积低于30亩最低起补面积的,则不予补助。镇村实地核实面积时填报规模种粮主体面积核实验收表(附件2),同时附上实测时的GPS图片或面积测绘图(聘请测绘公司测绘的)等能证明实际面积的佐证材料图片、核实验收现场图片。

(三)审核认定及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抽取20%的申报户数进行面积复核,复核面积与乡镇验收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以乡镇验收面积作为补贴面积,误差超过3%的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面积作为补贴面积。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拟补贴情况汇总,在长泰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在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核拨补贴资金到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直接拨付给申报主体。

(四)相关要求。经营主体申报时须提交:①长泰区规模种粮主体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②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③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农户身份证及农信社的粮补“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④其它相关凭证材料等。

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时须提交材料:除上述申报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交:①乡镇资金申请正式文件(一式两份);②漳州市长泰区规模种粮主体奖励核实验收表(附件2);③种粮田块实测时的GPS图片或面积测绘图、核实验收现场图片;④村级公示图片。以上材料均需相应单位盖章确认。

三、申报时限

申报主体种植早稻的需于7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种植中晚稻的需于8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于9月30日前汇总辖区申报验收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陈瑞斌,0596-6327912。

区财政局:林美德,0596-8325581。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指南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附件:1.漳州市长泰区规模种粮主体奖励资金申报表

     2.漳州市长泰区规模种粮主体奖励核实验收表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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