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漳州墩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漳泰市监公告枋字〔2026〕2号
当事人:漳州墩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
我局执法人员对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漳州墩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升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长泰杰升石材有限公司、长泰县得强石制品厂、长泰县飞越石材厂、长泰县丰望石材厂、长泰县海佳石材经营部、长泰县金意辉石材经营部、长泰县三吉石材经营部、长泰县三庆石材厂、长泰县石丰石材经营部、长泰县泰发石材经营部、长泰县天炜石制品厂、长泰县文龙石材经营部、长泰县宜辉石制品厂15家企业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3日经报分管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上述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4月24日,本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公告送达了《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漳州墩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漳泰市监公告枋字〔2026〕1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
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拟吊销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1 | 漳州墩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625MA8TP7740T | 长泰区枋洋镇石桥路196号 |
2 | 漳州市升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350603MA354W102E | 长泰区枋洋镇乔林路84号 |
3 | 长泰杰升石材有限公司 | 913506253107147381 | 长泰区枋洋镇林溪村1组圳尾 |
4 | 长泰县得强石制品厂 | 913506257845409285 | 长泰区枋洋镇江都村上仓 |
5 | 长泰县飞越石材厂 | 913506255509568678 | 长泰区林墩工业区石横村牛角厝1组 |
6 | 长泰县丰望石材厂 | 91350625553228814H | 长泰区林墩工业区林溪村五十亩 |
7 | 长泰县海佳石材经营部 | 91350625073214464N | 长泰区林墩工业区石横村深溪垅 |
8 | 长泰县金意辉石材经营部 | 91350625MA31Q0DC6D | 长泰区林墩工业区美宫村东岩8号 |
9 | 长泰县三吉石材经营部 | 91350625087403311K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林墩工业区林溪村枋墩 |
10 | 长泰县三庆石材厂 | 91350625786945224U | 长泰县枋洋镇石横村工业区 |
11 | 长泰县石丰石材经营部 | 9135062508743103X4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林墩工业区乔美村后炉工业小区 |
12 | 长泰县泰发石材经营部 | 913506255875486214 | 长泰区林墩工业区乔美林口洋 |
13 | 长泰县天炜石制品厂 | 91350625550993764J | 长泰区林墩工业区美宫村贝乌 |
14 | 长泰县文龙石材经营部 |
| 长泰区枋洋镇江都村11组 |
15 | 长泰县宜辉石制品厂 |
| 长泰区枋洋镇赤岭村院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