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福建晟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6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书公告
漳泰市监公告岩字〔2026〕2号
当事人:福建晟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附后)。
2026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未按规定报送2024年度报告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福建晟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泰县恒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泰县新明包袋厂、长泰县福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创(长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驻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日,执法人员经报分管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显示,当事人未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及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在此期间,当事人未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2026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核查,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通过登记地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2026年4月7日,本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公告(漳泰市监公告岩字〔2026〕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举行听证的要求。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晟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
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4日
福建晟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1 | 福建晟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625MA35478W01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岩溪镇石铭村白庄160-1号 |
2 | 长泰县恒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35062578904099XF | 长泰县岩溪镇工业园区 |
3 | 长泰县新明包袋厂 | 91350625L17140328G | 长泰县岩溪镇锦鳞村下市前街16号 |
4 | 长泰县福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91350625583136152L | 长泰县岩溪镇下井兜新区 |
5 | 新创(长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625073230202H | 长泰县岩溪镇珪后村13组 |
6 | 福建驻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91350625MA33HBDA2D |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岩溪镇甘寨村汉武陂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