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每年将本单位收费基本情况向区发改局报告,年度内有增减收费单位或增减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发改局报告(附件1)。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需在2026年3月23日前认真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
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1)
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2)
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情况表(附件3)
4.上墙公布的阳光价费公示牌纸质照片(附件5)及本单位在网站公布的截屏纸质照片
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需在2026年3月23日前认真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
1.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附件4)
2.上墙公布的阳光价费公示牌纸质照片(附件5)
四、区发改局将对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并于6月底前将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通过漳州市长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 8320105
办公地址:长泰区发改局(中山北路旧公安局大楼四楼)
附件: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情况表
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5.阳光价费公示牌
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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