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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泰经济开发区Z-1、Z-2、Z-3等8个地块详细规划》的批复

漳泰政综〔2026〕3号

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长泰经济开发区Z—1、Z—2、Z—3等8个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泰经发管委〔2025〕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泰经济开发区Z—1、Z—2、Z—3等8个地块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二、批复后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该地块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要求,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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