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漳州市长泰区国泰路以东、联十一线以北地块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泰经发管委〔2025〕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州市长泰区国泰路以东、联十一线以北地块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二、批复后的详细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该地块开发建设的重要规划依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加强规划的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特此批复。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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