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福建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4年漳州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工作目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区水利局按照《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工作部署,和市水利局《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具体要求,制定《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局各单位及时出台方案,结合消防安全系列行动,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一)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要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全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贯彻落实《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要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认真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并推进落实,年内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形势分析,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要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专业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三管三必须”法定要求进一步在水利各基层单位落细落实。
三、健全安全监管机制
(一)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部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加强对高风险、发生事故地区和单位的重点督导。
(二)推动“六项机制”全面落实。区水利局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把“六项机制”落实到各单位、各工程、各项目,并选取工程开展试点建设,确保2025年完成“六项机制”试点单位的建设。各单位要健全“六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
四、紧盯水利重点领域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不得下闸蓄水。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水库运行管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积极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健全完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智慧化、标准化。开展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试点,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强化库区、坝体、下游河道监管与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三)强化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控采砂许可审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落实并公布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督促水利风景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编制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四)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推进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加强堤防隐患整治。加快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督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水利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的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六)促进安全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督。
(七)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深化火灾防控、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严查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区域、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盯紧仓库、电梯、职工电动车违规停放、燃气使用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开展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全区完善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二)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应用水利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控风险隐患,持续落实“提前调度、季度通报、专人负责”制度,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掌握全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总体状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三)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水利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水利行业干部职工和广大民众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