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水利局安委会《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
2024年4月30日
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安委会、市水利局部署要求,区水利局决定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
(一)水利工程施工安全。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示;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和应急教育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以水库、水闸、堤防为重点,检查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水闸、堤防防汛责任人、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风险隐患;是否编制度汛预案,开展度汛演练,防汛物资、设备、人员等准备是否充足;是否存在非法围垦河道、湖泊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是否对巡堤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
(三)水利设施公共安全。以水库、河道、水电站、水利风景区等为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等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否存在游泳、钓鱼、游船等涉水危险活动,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是否对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是否在河道禁采期、禁采区采砂,进入禁采期之前是否将河道内临时堆砂及弃渣弃料、采砂机具、采砂场等全部清理或撤离河道;是否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加大巡河频次;是否强化河道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是否编制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
(四)消防安全。以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并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4月3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水利实际细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整治重点,及时部署,发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6月2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及汛期安全度汛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逐项销号。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并报上级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全面总结(2024年6月底)。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自评,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和消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效结合、同步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区水利局将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对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抽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