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福建宝药堂药业有限公司长泰健康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报
2026-07-30 15:27 来源:漳州市长泰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我区医保部门联合长泰区纪委监委、长泰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切口”监督检查发现福建宝药堂药业有限公司长泰健康店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将金龙鱼非转基因调和油、脑白金、成长快乐叶黄素、合生元益生菌、抽纸、晕车贴等副食品、保健品、生活用品串换为医保药品石斛(医保编码:T311703003)、医用海水依克多因鼻腔喷雾(医保编码:Q02000000)进行销售,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相关费用。该药店违反了《2024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三条【解除医保协议】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医保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五)“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的规定。

根据《2024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2025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并上报审批,决定对该药店做出以下处理:

1.解除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2.拒付串换套取医保药品刷卡费用91117.56元;

3.对2025年涉及的违规问题处30%违约金23078.93元。

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杜绝各种违约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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