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我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漳州市长泰百杏林医药有限公司在2026年3月18日药店名称由漳州市长泰百杏林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长泰龙津店,至2026年4月30日已达30个工作日;2026年4月15日企业负责人由林丽真变更为刘丽华,至2026年5月28日已达30个工作日;已超过《2026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八十六条【信息维护及变更】“(二)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和药械经营范围等重大信息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规定。
根据《2026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经集体研究,并上报审批,决定对该药店做出以下处理:
1.解除漳州市长泰百杏林医药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
2.自变更之日起所发生的医保结算费用不予支付(因该药店自变更之日起未开展医保刷卡结算,故无不予支付金额);
3.2026年年度考核结果计0分。
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引以为戒,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杜绝各种违约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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