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及方法的通告》
2026-02-24 10:50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林业局

日前,经区政府同意,印发《漳州市长泰区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漳泰政综规〔2026〕2号),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特制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

三、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了“哪里不能捕”“何时不能捕”“什么不能捕” “不能怎么捕”。

“哪里不能捕”:长泰区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禁猎区。

野生动物迁徙、觅食、停留区域不会仅局限在自然保护地内,在山林、农田、湿地、城市道路等其它区域也有出现,因此本通告明确全区范围内均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何时不能捕”:自2026年2月1日至2031年1月31日,禁猎期五年。

“什么不能捕”: 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动物名录及福建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属野生动物的全部禁猎)。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通告明确未纳入保护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在《通告》禁猎(捕)的范围内。

“不能怎么捕”:禁猎期间,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又名捕鸟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无人机坠物狩猎、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及植保作业等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规定,本通告在此基础上补充明确了“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铁铗、地弓、粘网(捕鸟网)”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以及无人机坠物狩猎、挖洞、陷阱、捡蛋等可能对人畜安全、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态条件造成较大危害的捕猎方法。

与22年7月1日发布的通告相比,本次出台的通告根据当前出现的新型非法狩猎方式补充更新,新增“无人机坠物狩猎”这一新型非法狩猎方式。

四、关键词诠释

禁猎期:指禁止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规定,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

禁猎区:为保护濒危动物或野生动物,在规定时间内禁止狩猎活动的特定地区,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措施。

五、注意事项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变动,将根据长泰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重新发布。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1日发布的《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及方法的通告》(漳泰政综规〔2022〕8号)同时废止。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2026年2月1日至2031年1月31日。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林业局

解读人:孙敏燕

联系电话:833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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