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解读《2025-2028年度漳州市长泰区竞技体育及气排球比赛奖励办法》
2026-01-14 09:24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26日印发了《2025—2028年度漳州市长泰区竞技体育及气排球比赛奖励办法》(漳泰政综规〔2025〕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战略,激励我区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勇于拼搏,争创佳绩,为国争光,为家乡争彩,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4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注册代表长泰区参赛并取得成绩的运动员及相关保障人员;

2.运动员在重大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获奖,奖励标准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2027年度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漳政综规〔2024〕4号)的文件执行。

3.本办法“第三条”中所称的重大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事指的是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学青会(原青运会)、省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界特奥会、全国特奥会、全省特奥会。

4.运动员在市运会获1-8名,奖励标准为:0.4万元、0.24万元、0.16万元、0.1万元、0.08万元、0.06万元、0.04万元、0.02万元。

5.运动员在重大的国家级、省级气排球赛事获奖,奖励标准为:

(1)全运会气排球比赛获1-8名,奖励标准为:2.8万元、1.5万元、1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

(2)全国气排球比赛获1-3名,奖励标准为:1.5万元、0.6万元、0.3万元;

(3)全国气排球分区比赛、全省气排球比赛获1-3名,奖励标准为:0.4万元、0.24万元、0.16万元。

6.市运会教练员奖励标准:

(1)单个项目教练员按对应标准奖励。

(2)集体项目主教练员按对应标准3倍奖励,助理教练员按对应标准奖励。

(3)团体项目主教练员按对应标准2倍奖励,助理教练员按对应标准的40%奖励。

7.本办法所称集体项目是指五人篮球、十一人足球、室内排球等三大球项目,团体项目是指三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体育项目。

8.组织代表团、代表队参加省运会、市运会做出贡献的保障人员,按照运动员、教练员获奖总额的15%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代表团制定实施。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2025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发生的奖励事项按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解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96-83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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