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局草拟并建议出台《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为:长泰经济开发区、武安镇、陈巷镇池头新村、枋洋镇鹤亭湾移民安置小区、古农农场(白石、石古、梁岗、大埔社区除外)。
二、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告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长泰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 1月21日。可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1.电话反馈,联系方式:0596-8322023,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2.邮件反馈,发送至:yjjasbgs@changtai.gov.cn;
3.来信反馈,邮寄地址:漳州市长泰区文体中心科技馆4楼应急管理局。
漳州市长泰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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