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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签发[含临时]
2026-01-05 17:23 来源: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
  一、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1.《居民身份证法》(2011 年)第八条;

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

三、申请条件

无

四、申报材料

1、未满或年满16周岁第一次申领身份证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

2、到期换领需提供原身份证;

3、丢失补证提供原户口本。

4、证件损坏换领;

5、其他原因换领;

6、变更出生日期和变更姓名换领。

注意事项:着深色衣服,不化浓妆,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临时身份证10元;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损失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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