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1.《居民身份证法》(2011 年)第八条;
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
三、申请条件
无
四、申报材料
1、未满或年满16周岁第一次申领身份证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
2、到期换领需提供原身份证;
3、丢失补证提供原户口本。
4、证件损坏换领;
5、其他原因换领;
6、变更出生日期和变更姓名换领。
注意事项:着深色衣服,不化浓妆,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临时身份证10元;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损失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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