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三、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均可办理
四、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原件
2、本人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二、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三、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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