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漳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漳州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申请条件
本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注意事项:
未达法定婚龄指: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
四、申报材料
(一)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提供发票、合同、网上备案登记证明、产权登记证明书);
(二)户口迁入人《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迁入人《居民身份证》;
(四)选择投靠他人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五)配偶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
(六)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关系证明。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六、审批时限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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