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三、申请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姓氏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未满18周岁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
2、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2)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
(4)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
(5)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
(6)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
佛教、道教出家人员本人要求世俗姓名变更为法号的,公安机关凭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给予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户口簿册“曾用名”项目内登记世俗姓名。佛教、道教出家人员还俗的,凭还俗证明材料,将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项目内登记的世俗姓名。
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4)刑事案件尚未审结;
(5)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2、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四、申报材料
1、未满18周岁亲生父母健在
①书面申请(亲生父母双方签字)
②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③父母亲《居民身份证》
④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⑤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
2、未满18周岁,亲生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未再婚
①书面申请(亲生父亲或母亲签字)
②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③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
④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
⑥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
3、未满18周岁,亲生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再婚
①书面申请(未满10周岁的,需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双方签字;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变更人及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三方签字;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只需变更人签字)
②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③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居民身份证》
④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⑤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的《结婚证》
⑥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
⑦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需提供收入证明
⑧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
4、已满18周岁
①变更人书面申请
②变更人《居民户口簿》
③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④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六、审批时限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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