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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泰区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

漳泰政综规〔2025〕7号

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我区已开展城区、乡镇(场、区、办事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并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0日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城区。东至长泰经济开发区边界,西至顺和路(郭林前自然村),南至龙津溪京元河段北岸,北至银泰路(鹤亭村)。

(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岩溪镇、长泰经济开发区、武安镇、陈巷镇、枋洋镇、坂里乡、古农农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林墩综合服务中心所在地。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土地利用类型

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

(二)基准地价估价期日

2024年7月1日。

(三)基准地价年期

为各种类型用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即: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特殊用地50年。

(四)基准地价表现形式

1.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路线价和级别楼面地价两种;

2.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楼面地价;

3.工矿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

5.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

(五)基准地价开发程度

统一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六)基准地价容积率

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公用设施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特殊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

(七)土地还原率

根据《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规定,土地还原率统一确定为6%。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全区实施,有效期5年,《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泰区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漳泰政综规〔2023〕12号)自本通告施行后废止。

四、解释部门

本通告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长泰区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2.长泰区城区居住用地基准地价表

      3.长泰区城区工矿用地基准地价表

      4.长泰区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5.长泰区城区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表

      6.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表

      7.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居住用地基准地价表

      8.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工矿用地基准地价表

      9.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10.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表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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