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稳定,建立健全城镇地价管理体系,我区已开展城区、乡镇(场、区、办事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通过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并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0日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城区。东至长泰经济开发区边界,西至顺和路(郭林前自然村),南至龙津溪京元河段北岸,北至银泰路(鹤亭村)。
(二)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岩溪镇、长泰经济开发区、武安镇、陈巷镇、枋洋镇、坂里乡、古农农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林墩综合服务中心所在地。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土地利用类型
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
(二)基准地价估价期日
2024年7月1日。
(三)基准地价年期
为各种类型用地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即: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特殊用地50年。
(四)基准地价表现形式
1.商业服务业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路线价和级别楼面地价两种;
2.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楼面地价;
3.工矿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
5.其他类型用地基准地价的表现形式为级别地面地价。
(五)基准地价开发程度
统一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六)基准地价容积率
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用地、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公用设施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及特殊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
(七)土地还原率
根据《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规定,土地还原率统一确定为6%。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在全区实施,有效期5年,《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泰区2022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漳泰政综规〔2023〕12号)自本通告施行后废止。
四、解释部门
本通告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由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9.长泰区乡镇(场、区、办事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