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促进第三产业招商八条激励措施》(漳泰政综规〔2025〕4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为加快发展我区现代服务业,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招商激励措施。
二、政策要点
全文共提出8项措施,第1-5条措施适用于长泰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6-8条措施适用于通过招商引入的企业或个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经费奖励
依据《漳州市长泰区第三产业重点招引类别及加分标准》(附件1)规定,按招引项目得分及对应比例给予引入项目的单位以工作经费奖励。“飞地项目”的相应奖励由引进单位全额获得。
(二)财税收入分成
飞地招商项目产生的地方实得财税,按引进单位和项目落户单位7:3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三比”结果运用
招商项目被列为市级重大三产项目,给予招引项目的单位在“三比一看”竞赛中相应的加分。
(四)补齐空白业态
明确本区5个GDP支撑空白业态,并给予在相应行业类别实现首引首个落地且新上规纳统项目的引进单位以额外奖励,在“比招商引资”考评中按标准进行奖励加分。
(五)干部考核任用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严禁挂靠单位招商、假挂个人招商、假大项目招商等虚假招商行为。
(六)企业纳统奖励
对新增新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相关文件要求给予纳统奖励。
(七)共享平台载体
依托本区“六中心两公寓”等基础设施给予第三产业项目或人才落地以软硬件保障。
(八)人才引进奖励
参照《漳州市长泰区长爱人才·泰盼你来”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漳泰委发〔2021〕3号)对三产项目落地同步引进的各类团体和个人给予经费补助、个人补助、住房补助等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支持。
三、实施期限
本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对于本措施中的部分奖励、补助条款与市、区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措施中有明确规定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支出,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解读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漳州市长泰区委员会
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彭浩硕
联系电话:832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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