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培优扶强工业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5〕3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扎实推动“1658”强区工程,以“精准有力、扎实有效”的扶持政策为导向,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为我区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2023年7月14日);
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3年8月25日)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
4.《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由鼓励做大规模、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加强装备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支持做优工业品牌、强化用地保障、优先环保准入以及附则九个部分构成。
(一)鼓励做大规模
对首次突破不同年营业收入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区级财政资金奖励。
(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对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1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享受上级补助外,区财政按营业收入不同区间,分基础补助和激励补助给予奖补,激励补助针对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
(三)企业技术改造奖励
对工业企业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含软件)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区发改局或区工信局备案的投产技改项目进行设备投资奖励,根据年度营业收入按技改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含软件)的不同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奖励。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对获得不同级别的创新品牌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区级财政资金奖励。
(五)加强装备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
对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及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支持做优工业品牌
对获得驰名商标或者不同级别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区级财政资金奖励。
(七)强化用地保障
对新增业务用地的工业企业,优先安排用地用林指标,由企业参加公开招拍挂。
(八)优先环保准入
优先统筹解决符合绿色发展的工业企业及其进驻长泰配套企业新增环境容量指标事项。
(九)附则
补充相关解释并明确《措施》相关解释部门及适用的有效期。
本措施由漳州市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新措施印发之日起原措施(漳泰政综规〔2023〕16号)同步废止。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林志宏、叶剑君
联系电话:0596-8322083,0596-632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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