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殡葬改革区的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依法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耕地和森林资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民事〔2018〕132号)。
三、主要内容
(一)火葬范围。在原有殡葬改革区的基础上,将陈巷镇吴田村、新吴村,枋洋镇青阳村、内枋村的花坑及大帽寨自然村、赤岭村天竺岩自然村、科山村钟馗及双口宅自然村,坂里乡阳泉林场等区域列入殡葬改革区范围,实现全域火葬。
(二)火葬对象。凡在漳州市长泰区域内死亡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包括2025年7月1日零时以前死亡未葬的遗体),骨灰原则上在骨灰楼堂、公墓及村级生命公园等殡葬服务设施安葬或寄存。严禁装棺土葬或将骨灰二次入棺埋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提供土葬用地。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惠民政策。凡在漳州市长泰区殡仪服务中心按规定火化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殡葬惠民政策减免。
(四)遗体火化。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在漳州市长泰区殡仪服务中心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
(五)文明殡葬。摒弃大操大办、重殓厚葬、铺张浪费等殡葬陋习,倡导丧事简办、厉行节俭,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严格控制治丧时间和规模。
(六)有关要求。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
解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96-832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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