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区政府同意,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漳泰政办规〔2025〕2号),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需要。2023年4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闽委办发〔2023〕5号)。2024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漳政办规〔2024〕3号)。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部署要求,全力打造“东南沿海知名文旅康养胜地”,推动我区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漳州市长泰区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2.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需要。2017年3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实施。为此,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及省委省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服务标准,并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出台《漳州市长泰区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
二、参照制定依据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4.《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5.《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
7.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3〕5号)
8.《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漳政办规〔2024〕3号)
三、主要内容
《漳州市长泰区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主要由五个部分共16条构成,具体如下:
(一)鼓励引导丰富文旅产品供给
1.支持重点项目。鼓励文旅项目试点探索点状布局用地开发。对符合条件的文旅领域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优先列入政策性开发金融支持项目。
2.支持区域文旅经济品牌创建。对被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评为“最佳旅游乡村”,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对被新认定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对被新认定为省“金牌旅游村”等文旅经济品牌的,给予相应奖励。
3.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对新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对新获评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相应奖励。
4.支持旅游住宿业发展。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新建成投用的酒店(以新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数为准),经区文体旅局认定,根据客房规模给相应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5.支持“+文旅”融合发展。对新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对新被认定为省级金牌观光工厂,对新被认定为省级观光工厂的,给予相应奖励。
(二)鼓励引导完善文旅公共服务
6.支持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对新评定为5C、4C、3C等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研学旅游发展,鼓励利用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发展研学项目。对新获评省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或省级优秀研学旅游服务机构,对新获评市级优秀研学旅行基地,给予相应奖励。对管理较规范、活动效果突出、社区好评率较高的社区图书馆,经评估后给予相应奖励。
7.支持数字文旅发展。对新被认定的五钻级、四钻级智慧景区,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8.支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综合文化站开展以“书香长泰”为主题的朗诵、讲座、展览、征文、诗词竞赛等各种形式的品牌阅读活动,经区文体旅局年度考核评比,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体书店获评省级“全民阅读示范点”“示范农家书屋”“全民阅读优秀项目”和“示范书店”等省级荣誉称号,给予相应奖励,其他省级全民阅读品牌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9.支持群众文化艺术发展
①经区文体旅局组织推荐参加文艺展演及赛事的文艺作品,对其创作、化妆、服装等进行补助。入选区级及以上综合展书画摄影作品给予相应奖励。
②经区文体旅局审核、组织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文艺赛事的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以上同一作品获不同等级奖项,按最高奖金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不重复计奖,没有评一、二、三等奖只评优秀奖视同本级三等奖奖补。
③经区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组织推荐参加并获评参展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按每件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展览,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④鼓励个人积极创作、撰写长泰乡村文化记忆主题文学作品,对经区文体旅局推荐上报并入选市级以上乡村记忆丛书的,给予创作者相应奖励。以上文艺赛事须是市级及以上宣传部、文联、文旅部门等文化主管部门主办或者指导。
(三)鼓励引导文化遗产保护活化
10.加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①支持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对文保单位、文物点电线线路套管改造(包含安装监控系统)或局部修缮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根据实际支出予以补助。
②支持全区文保单位、文物点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本体修缮等建设。修缮项目须经区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邀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通过,并列入备选项目库。对当年开工并完工结算的项目工程,根据结算价给予相应奖励。以上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投资量的三分之一。
③支持文物保护业务部门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经文物保护业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据实予以补助。
④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专项用于该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保护等工作,以及举办非遗传习、宣传、研讨、交流等活动。
⑤经区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非遗项目赛事的非遗传承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四)鼓励发展过夜游
11.支持发展入境旅游。鼓励旅行社接待境外游客入泰旅游,入境团队在长泰住宿一晚(含)以上,给予相应奖励。
12.鼓励发展过夜地接。旅行社法人单位年度内组织长泰区外游客在长泰区域内住宿1晚及以上,并游览长泰旅游景区(点),按照游客数量累计人次的对应档次给予相应奖励。
13.鼓励组织旅游专列。对旅行社组织高铁专列入泰旅游,签订规范的团队旅游合同,在长泰境内住宿一晚(含)以上并游览长泰旅游景点的,给予相应奖励。
(五)鼓励加强文旅宣传推广
14.鼓励拓展旅游市场。对旅行社“请进来”,组织长泰境外旅行社“踩线团”来泰考察、开拓长泰旅游线路,单团组织30家(含)、50家(含)旅行社以上,停留3个晚上(含)以上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15.支持承办营销活动。鼓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主办各类旅游宣传营销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长泰旅游知名度、美誉度。根据活动规模、邀请对象、市场影响等实际情况,每场给予相应奖励。
16.支持新媒体宣传活动
①鼓励利用主流新媒体平台正面宣传城市品牌,助力长泰文旅爆款出圈,支持新媒体“大V”孵化。企业或个人通过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长泰美好形象及长泰文化旅游、非遗文化、特色美食、文创产品等具有正能量的图文、视频作品,单篇点赞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同一作者及同一作品就高认定)。
②鼓励涉旅企业借助国内外头部新媒体力量,通过邀请机构或网红拍摄来泰打卡视频,视频须体现“长泰”字眼和旅游logo。旅游企业上报上一年度符合要求的作品,经区文体旅局审核,对全年度总浏览量前3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但单条视频浏览量不足10万的不计入总浏览量,全年度总浏览量不足1000万的不予奖补,前3名作品全年度总浏览量分别不足5000万、3000万、2000万的减半奖补。数据造假或逾期报送资料的取消参评资格。
③鼓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积极举办网红达人培训班,按照培训成效给予奖补。举办培训班学员50名以上,并且学员在培训后当年内用新注册的账号发布本乡镇或者我区文旅相关作品不少于5个的,按照学员数量给予相应奖励。
四、实施期限
本文件有效期为2025—2026年度,2024年度参照执行。在不与上级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奖补措施,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2026年度本文件规定的奖补措施若与上级出台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政策为准。
对投资额特别重大的文旅项目或对我区文旅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的办法专题研究决定。本文件由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并承担解决文件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解 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832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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