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区政府同意,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漳泰政综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大气和噪音污染,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经研究同意出台本通告。
二、参照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为:长泰经济开发区、武安镇、鹤亭湾移民安置小区、古农农场(白石、石古、梁岗、大埔社区除外)。
(二)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职责分工:公安、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融媒体中心、供销等部门按照职能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武安镇应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督促辖区内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四)处罚细则: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告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长泰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陈茂林
联系电话∶8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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