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4〕8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三、主要内容
经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区政府2024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泰政〔2003〕5号)等14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司法局
解读人:林秋梅
联系电话:0596-832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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