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2.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75号)第七条。
三、申请条件
1.在辖区内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
2.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四、申报材料
1、《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
3、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4、符合连续就读: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六、审批时限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当天办结;
承诺时限:当天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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