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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
2026-01-05 17:09 来源: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
  一、项目类别

行政确认

二、设定依据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

2. 《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75号)第七条。

三、申请条件

1.在辖区内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

2.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四、申报材料

1、《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

3、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4、符合连续就读: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六、审批时限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当天办结;

承诺时限:当天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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