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二、设定依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达100万人民币,投资者可为其在境内的1名亲属或企业在职员工办理迁移落户投资企业所在地;
2、大陆居民在我市投资达100万人民币,投资者可为其在境内的1名亲属或企业在职员工办理迁移落户投资企业所在地;
3、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年上缴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于下一年度在企业所在地为其1名在职员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迁移落户投资企业所在地。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验资报告;
4、企业纳税证明;
5、《居民身份证》;
6、《居民户口簿》
7、亲属关系证明;
8、被寄户人的《居民身份证》;
9、被寄户人的《居民户口簿》;
10、被寄户人同意寄户证明。
五、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审查→办结。
六、审批时限
经核准办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无。
九、诉求渠道
0596-8338215(效能督查科)
0596-8329615(区效能办)
十、年检要求
无。
十一、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鹤亭村南坂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办证大厅
十三、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四、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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