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2024-10-10 09:03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漳泰政地〔2024〕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440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征收集体土地4.675公顷。现将本次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440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9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4—03—01地块批准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总面积0.5356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夫坊村集体土地0.0254公顷,其中:草地0.02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雪美村集体土地0.5102公顷,其中:水田0.37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7公顷。

2024—03—02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5034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1.5034公顷,其中:园地1.38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9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

2024—03—03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636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官山村集体土地0.3672公顷,其中:水田0.27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8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经济开发区积山村集体土地2.1241公顷,其中:水田0.0562公顷、旱地0.4875公顷、园地0.0079公顷、草地1.2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3026公顷。核定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溪东村集体土地0.1447公顷,其中:耕地0.144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夫坊村、雪美村、官山村、积山村、溪东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9.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6万元/公顷。

2024—03—01地块、2024—03—02地块、2024—03—03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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