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2024-09-14 11:28 来源: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漳州市长泰区委员会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漳泰政办规〔2024〕4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83号)、《漳州市商务发展服务小组关于印发漳州市稳外贸 稳外资 促消费激励措施的通知》(漳商务〔2023〕13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具体措施。

三、主要内容

1.鼓励培育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业企业。

(1)对新增纳统或限下转限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分时段给予不同奖励;

(2)对新增纳统或限下转限上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分时段给予不同奖励;

(3)奖励资金按市级补助金额和区级补助金额分两年兑现,期间企业若出现注销、退库等情况,则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2.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新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市级补助金额和区级补助金额分两年兑现,期间企业若出现注销、退库等情况,则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3.打造提升消费载体。鼓励各地打造“一县一商圈”、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等消费载体。对于经评定为市级核心、区域示范商圈、漳州市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街区)的,分别给予奖励。

4.鼓励举办促消费活动。鼓励开展重点商品促销和举办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补助或奖励。

5.鼓励商贸综合体、农贸市场等统一管理单位促进纳统工作。对以贸易业纳统的统一管理单位,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叠加给予一次性奖励。统一管理单位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每新增1家限上贸易业企业的,给予统一管理单位奖励。

四、施行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读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漳州市长泰区委员会

联 系 人:王莹 

联系电话:0596-832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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