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泰政地〔2024〕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4〕339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使用国有土地6.7091公顷。现将本次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33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批准使用土地用途、被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023—18—0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1.1134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共明作业区国有土地0.0534公顷,其中水浇地0.0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农荣作业区国有土地1.06公顷,其中水浇地0.4322公顷、园地0.4006公顷、草地0.0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3公顷、未利用地0.0987公顷。
2023—18—02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3.2655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农科站国有土地2.7172公顷,其中园地2.1885公顷、草地0.5287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山后作业区国有土地0.5483公顷,其中园地0.1924公顷、草地0.3559公顷。
2023—18—03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1.3302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农科站国有土地0.2712公顷,其中水田0.1893公顷、林地0.04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8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山后作业区国有土地1.059公顷,其中旱地0.2287公顷、园地0.7132公顷、林地0.0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8公顷。
2023—18—04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1公顷,使用古农农场东厝作业区国有土地0.9752公顷,其中水田0.0043公顷、园地0.4905公顷、草地0.1209公顷、其他农用地0.3595公顷;使用古农农场农荣作业区国有土地0.0248公顷,其中园地0.024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实施用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无具体承包经营权人,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补偿安置。
四、对土地使用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的使用土地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使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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