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在龙津溪畔举行漳州市长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基地揭牌仪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王海金副区长、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林志斌科长共同为基地揭牌。本次揭牌启用长泰区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基地,旨在教育引导辖区内企业、人民群众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降低环境污染和违法风险,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打造实践基地。

揭牌仪式现场还举行了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在水质净化、水域生态修复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的重要方式。本次活动共投放16.7万尾鱼苗,品种包括鲢鱼和鳙鱼,投放的所有鱼苗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助力长泰区国省控断面水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六大配套制度之一,以实现对受污染或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为最终目标,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扭转“违法成本低、修复成本高”的局面,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保护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自2021年4月12日长泰区政府、区委办联合编制印发《长泰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长泰区在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初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建立了索赔启动、鉴定评估、磋商等相关制度,探索了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支付损害赔偿金等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建立了漳州市长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异地生态修复基地和漳州市长泰区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截至目前,长泰区累计启动索赔40余起,赔偿支付环境修复治理、替代性修复相关费用104万元左右,其中约有13万元用于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64.5万尾鲢鳙鱼,有效改善了龙津溪的水质和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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