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依法规范农村集体林权纠纷调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随着集体林权改革持续深化和林业经济不断发展,集体林权纠纷矛盾日益增多,纠纷类型日趋复杂,纠纷调解难度大、法律适用难。为应对这一局面,我局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抓落实。
一、发挥基层林业站前沿阵地作用。充分利用镇村基层优势,建立“林业站+司法所+村委”模式,发挥协作优势,遇到矛盾纠纷,林业站及村委等联合部门与争议双方及时赶往事发林地进行实地勘察,讲法规、明政策并现场商讨、研判,以合法合规为基础,划定界址,及时化解林地纠纷,将问题解决在现场。近年来,坂里林业工作站通过新模式,在源头上联合化解涉林纠纷32起,有效减少信访案件产生。
二、成立“漳州市长泰区林业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创新纠纷调解方式方法,全力打造“调解+普法”宣传教育新模式,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林区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做到“迅速作为、主动作为”,自林业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5个月以来,成功调解纠纷3起,涉及金额34.2万元。
三、健全林权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林业部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司法部门参与的林权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林长+公检法司”协作机制,协调联动、协同推进,由林业部门提供更详尽的林地宗地图,并结合现场地形、林权证和司法部门专业意见等,妥善解决农村集体林权纠纷,维护农村稳定。
通过以上做法,漳州市长泰区的农村集体林权纠纷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5月13日,漳州市林业局在我区召开全市林业重点工作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长泰区林业局就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业务工作在会上作典型发言。5月31日,我局黄勇士局长在2024全省林业法治工作培训班上做交流发言,全面介绍长泰区森林督查执法创新工作经验,福建省林业局对我局设立政策法规组,成立“漳州市长泰区林业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调解”的创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加大推进力度,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参与的协同化解工作机制,鼓励农户之间纠纷在村一级就地化解。
签发领导:黄勇士
联系人:黄飞
联系电话:0596-8332075
落实类型:已落实和基本落实
漳州市长泰区林业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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