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顺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岩溪振国供应经营部不再具备瓶装燃气供应点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长泰县顺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注销长泰县顺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岩溪振国供应经营部《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即日起,该供应点不得再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漳州市长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