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泰政综规〔2024〕3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房产不动产权属登记补办程序,有效破解工业企业投融资瓶颈,进一步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更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漳委办发〔2022〕7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依照《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企业资产可登记,形成可抵押资本,对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竣工且符合规划的工业厂房,厂区内生活配套建筑,因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办理权属登记的,通过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建施图资料,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消防检测报告,有关部门要给予补办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要求制定。主要包括了严格依照政策办理、补办条件、规范办理程序和要求、消防、环保后续监管、实施时间等内容。其中:企业报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4.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及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建施图资料;5.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证审查呈报表;6.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及权籍调查表。
办理期限:从本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呈报表各职能部门落款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2022年5月31日后竣工的房产,一律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延用补办程序。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黄亚兴
联系电话:0596-832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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