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解读《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2024-05-14 16:27 来源: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市长泰区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困难家庭和个人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是指因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的家庭,由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二)临时救助对象和范围。一是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且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二是有规定情形不予临时救助,如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等。

(三)临时救助标准。一是急难型救助,分为两档,第一档救助1000元,第二档救助2000元;二是支出型救助,分为重大疾病救助和其他救助,重大疾病按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在10000元以上分八个档次救助,分档救助金额为15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其他救助按教育或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在20000元以上分五个档次救助,分档救助金额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四)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一是依申请受理;二是主动发现受理;三是申请材料;四是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五是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六是临时救助金发放。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一是建立多渠道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方式;二是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台账。

(六)监督。一是临时救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二是要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指明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免于问责。

(七)附则。一是本办法根据临时救助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及实施操作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二是本办法由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负责解释;三是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解读机构:漳州市长泰区民政局

解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6-832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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